一种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的制作方法_重复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中央新风系统,尤其涉及一种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污染恶化,中央新风系统已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但是,目前中央新风系统存在弊端:新风系统的室内机机器的尺寸大,对安装空间的要求高,导致在一般的家庭环境无法安装,并且安装不便,在机器安装过程中需要较多的弯头,提高了风损,降低了风量和风速;新风除湿机的过滤精度较低,无法达到有效的过滤效果,送进室内的新风质量较差,无法有效除去空气中的各种灰尘、花粉和雾霾等;新风系统的室外机余压低,无法处理大空间远距离的室内空气,导致室内的脏空气无法及时有效地排出,只能和室外的部分空气进行混合后再送入室内,无法有效提升室内空气质量,且室内的空气质量除湿度外,没有明显改善;新风系统在长期使用的情况下,管道内部易滋生细菌和霉变,污染室内空气,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现亟需寻找一种技术方案,解决以上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现提供一种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具有良好的除霾除湿效果,能有效除去新风中的灰尘、花粉和雾霾,保证了送入室内的空气质量。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一种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其特点在于,所述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新风风机、PM2.5模块和除湿机,所述新风风机设置连接有新风风机控制器,所述除湿机设置连接有除湿机控制器,所述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还包括风管,所述风管设置有一室外进风口和至少一个以上的室内出风口,所述新风风机控制器用于使室外空气通过所述室外进风口进入所述新风风机进行新风处理,所述PM2.5模块用于对新风处理后的空气进行除霾处理,所述除湿机控制器用于使除霾后的空气进入所述除湿机进行除湿处理并通过所述风管的室内出风口进入室内。
优选地,所述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还包括回风箱,所述回风箱设置连接于所述PM2.5模块和除湿机之间,所述回风箱用于将室内的潮湿空气和来自所述PM2.5模块的新风混合后送入所述除湿机进行除湿处理。
优选地,所述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还包括热交换器,所述热交换器设置于所述新风风机与所述PM2.5模块之间,所述热交换器对来自所述新风风机的新风进行预热或预降温。
优选地,所述新风风机为直流变频风机,所述直流变频风机的机外余压为200Pa。
优选地,所述风管还设置有至少一个以上的室内回风口和室外排风口,所述新风风机控制器用于使室内空气通过所述室内回风口进入所述新风风机后从所述室外排风口排到室外。
优选地,所述的风管为抗菌管道。
优选地,所述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的高度小于30cm。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进步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具有良好的除霾除湿效果,能有效除去新风中的灰尘、花粉和雾霾,保证了送入室内的空气质量;新风风机和除湿机分开使用,可以在室外环境较为恶劣的情况下关闭新风风机,单独使用除湿机,具有多种运行模式,满足不同用户的使用需求;新风风机的机外余压高,能满足大空间远距离的使用,使室内的空气得到良好的循环;本实用新型采用抗菌管道,能够杜绝细菌和霉菌的滋生,防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管道内滋生霉菌造成的影响新风品质的问题,提高了用户的舒适度,保证使用者的身体健康;产品尺寸小,对吊顶要求低,安装便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优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的方式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但并不因此将本实用新型限制在所述的实施例范围之中。
请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除霾除湿抗菌的中央新风系统,由新风风机1、热交换器2、PM2.5模块3、回风箱4、除湿机5、风管6、至少一个以上的室内出风口7、室内回风口8、室外进风口9、新风风机控制器10和除湿机控制器11组成,风管6依次连接室外进风口9、新风风机1、热交换器2、PM2.5模块3、回风箱4、除湿机5、室内出风口7和至少一个以上的室内回风口8,新风风机控制器10与新风风机1相接,并控制新风风机1的运行,除湿机控制器11与除湿机5相接,并控制除湿机5的运行。送入室内的新风先经过热交换模块2和PM2.5模块3,再经过除湿机5除湿,保证了送入室内的空气的质量。同时,室内的污浊空气通过风管6经室外排风口12排出至室外,室内和室外形成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新风风机1采用直流变频风机,机外余压高达200Pa,远高于普通风机的80Pa,能满足大空间远距离的使用。回风箱4设置室内回风口,回风箱4能将室内的部分潮湿空气和新风混合后送入除湿机5,提升除湿效率。除湿机5受除湿机控制器11单独控制,除湿机5可以在新风风机1关闭的情况下单独使用。风管6采用抗菌管道,能够杜绝细菌和霉菌的滋生,保证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管道内部不产生细菌和霉菌等影响新风品质。室内出风口7可设置多个。室内回风口8可置多个。中央新风系统整体高度小于30cm,对吊顶要求低,安装便捷。
以上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中普通技术人员可根据上述说明对本实用新型做出种种变化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而,实施例中的某些细节不应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本实用新型将以所附权利要求书界定的范围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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